2009年7月12日 星期日

2009「友善建築」選拔簡章

2009「友善建築」選拔簡章

主辦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單位:內政部社會司、營建署、

      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執行單位:台灣建築報導雜誌社

一、活動主旨

為落實人權平等理念及因應國內高齡社會趨勢,推動建置適合障礙者及高齡者之無障礙環境為政府當前重要政策。依據法令自97年7月1日起,公共建築物申請建築執照須依建築技術規則設置無障礙設施,惟因集合住宅及餐廳散佈廣泛,考慮法令規定須兼顧經濟性與可行性,目前餐廳並未納入法令規定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之範疇,而集合住宅應設置之無障礙設施也較為簡略。

為鼓勵建置較便利之居住環境,特別辦理本計畫,以選出行動不便者可方便出入及使用之餐廳,ㄧ方面提供公眾充分資訊,一方面也鼓勵業者之用心,並藉以促進業者自發性之品質提升。在集合住宅部份,同樣可藉此鼓勵所有權人進行無障礙環境改善,並獲得肯定而提升該集合住宅之價值。

本選拔計畫只是一個開始,希望可藉此喚醒大家對無障礙環境之重視,以共同推動建置一個安全、便利、友善的居住環境,讓每一個人都可以有充分參與社會活動之機會。

二、選拔對象

        (一)餐廳類:台北市及台北縣內之合法營業餐廳,包含:小吃店、餐飲複合式餐廳、美食廣場、百貨公司或大賣場等附設之餐飲空間。

        (二)集合住宅類: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設有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之集合住宅社區

三、獎勵方式

    (一)符合評選檢視原則之餐廳及住宅頒發友善建築標章(餐廳標章之效期為 2009-2011),並頒獎給餐廳經營者與集合住宅之管理委員會。

      註:如參選作品初勘未符合評選檢視原則,但於九月底前改善完成者,仍可獲頒友善建築標章。

    (二)獲選之作品資訊,包括餐飲訊息、開發商、建築師事務所、室內設計事務所…等相關資料,刊載於本活動專屬網站、社福團體相關網頁及台北縣、市政府等政府部門機關之文宣品上,以資鼓勵。

四、參選方式

    採「自行報名」與「推薦報名」兩種方式。執行單位於收到報名資料表後,會與參選單位聯繫,確認完成報名,並將報名之參選作品公告於專屬網站上,以供查閱。

(一)自行報名

    有意參加本選拔之餐廳或管委會,可自行到活動專屬網站 (http://www.friendlybuild.com.tw/)下載活動報名表。報名方式分為以下兩種:

        1.網路報名:電子郵件方式寄到______,並於主旨上註明2009「友善建築」選拔。

        2.通訊報名:郵寄至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地址:23143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三段200號13樓),並於信封上註明2009「友善建築」選拔。

(二)推薦報名

        1.網路推薦:

    於本活動網頁留言板(http://www.friendlybuild.com.tw/)留下推薦資料,由執行單位人員接洽受推薦單位,填寫報名表單。

          2.電話聯繫: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吳先生(02)8912-7890轉329

台灣建築報導雜誌社 林先生(02)2754-8176

五、徵選收件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98年8月31日止。

六、評選流程

(一)工作人員查訪

執行單位收到作品資料表後,由工作人員赴現場拍照,彙整所有選拔作品資料。

(二)評選委員勘查

1.評選委員依據執行單位所彙整之作品資料做初步書面審查。

    2.通過書面審查之作品,於九月由評選委員分組進行現場勘查。

(三)委員會議

    現場勘查後,預計於十月召開評選委員會議,進行初選、複選與決選。

七、頒獎表揚

公開舉辦「友善建築」頒獎典禮,表揚所有獲獎單位,並將得獎作品相關資訊,張貼於活動專屬網站、政府及社福團體機關網站及文宣資料上。

八、聯絡窗口

如對本次選拔活動有任何問題與意見,請與我們聯繫。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吳先生(02)8912-7890轉329

台灣建築報導雜誌社 林先生(02)2754-8176

九、活動專屬網站

http://www.friendlybuild.com.tw/

「友善建築」報名資料表

報名表分為「友善餐廳」及「友善住宅」兩種,請依報名類別填寫表格。

「友善餐廳」報名資料表

    餐廳名稱
    聯絡人
(填表人) 電話 (填表人聯繫方式)
    餐廳地址

    餐廳所在樓層
    □地面層(1F) □地下室B F □高樓層 F
    餐廳規模
    坪 或 M2
附設廁所
  • 專屬無障礙廁所 □共用無障礙廁所
  • 另有獨立無障礙廁所 □男女廁共用無障礙廁所
    聯絡電話
    傳真
    餐廳負責人
設計單位 事務所 (設計單位名稱)
負責人
參與者 (規劃設計參與人員)
聯絡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註:1.粗黑欄位,請務必確實填寫。2.請依評選標準先自行評估。

「友善住宅」報名資料表

管理委員會名稱
聯絡人 (填表人) 電話 (填表人聯繫方式)
座落地址

建築物類型 □社區型集合住宅 □獨棟型集合住宅
樓層數 戶數
聯絡電話 傳真
主任委員
聯絡人

事務所 (設計單位名稱)
負責人
參與者 (規劃設計參與人員)
聯絡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註:1.粗黑欄位,請務必確實填寫。2.請依評選標準先自行評估。


「友善餐廳」評選標準表

  1. 至少有一條符合以下規定之順暢通路連接道路至餐廳入口。
  2. 至少有一處﹙ㄧ個餐桌以上﹚符合下列規定之用餐空間。
  3. 第2項之用餐空間同ㄧ樓層且距該空間50公尺範圍內至少有ㄧ處符合下列規定之廁所。
項目 評 估 內 容 檢 視 原 則
通路 1.寬度:淨寬度在130公分以上,出入口淨寬度在90公分以上
      2.地面:通路地面平整、堅固,高差在2公分以上者,設置符合以下規定之坡道或昇降設備。
坡道
  1. 坡度:符合以下﹙原建築技術規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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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寬度:兩側扶手間距達90公分以上。
3.地面:平整、堅固、防滑。
      4.扶手:平台兩端高差在20公分以上者設扶手,且地面未靠牆側設5公分以上防護缘。
昇降設備 1.梯廳具150公分以上之迴轉空間。
2.梯廂門寬80公分以上,深度125公分以上。
無障礙廁所
      1.通路:寬度90公分以上。有高差在2公分以上者,設置符合前述規定之坡道或昇降平台。
2.馬桶:標準坐式馬桶。
3.扶手:設置協助移位之扶手。
4.迴轉空間:設置150公分以上之迴轉空間。
用餐空間
      1.移動:輪椅可在餐廳內至少一區自由移動,且該區提供至少一個符合下列規定之餐桌。
      2.餐桌:至少有一餐桌高度約70公分,桌面下並有深25公分距地面高度65公分以上之容膝空間。

「友善住宅」評選標準表

1.至少有一條符合以下規定之通路順暢連接道路至住宅專用部分之大門入口。

項目 評 估 內 容 檢 視 原 則
通路 1.寬度:淨寬度在130公分以上,出入口淨寬度在90公分以上
      2.地面:通路地面平整、堅固,高差在2公分以上者,設置符合以下規定之坡道或昇降設備。
坡道
  1. 坡度:符合以下﹙原建築技術規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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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寬度:兩側扶手間距達90公分以上。
3.地面:平整、堅固、防滑。
      4.扶手:平台兩端高差在20公分以上者設扶手,且地面未靠牆側設5公分以上防護缘。
昇降設備 1.梯廳具150公分以上之迴轉空間。
2.梯廂門寬80公分以上,深度125公分以上。